〔有關御本尊議題十〕〔系列之五〕
關於日寬上人御本尊的書寫及側書
回覆Joseph:
百六箇抄云:「又、御本尊書寫之事,須奉如予所顯。若不書日蓮御判,天神地祇,亦不為用。上行無邊行、持國,淨行安立行、毘沙門之間,可為書『若惱亂者,頭破七分。有供養者,福過十號』。經中明文等,任意可也。」
在此節御文強調的重點是「若不書日蓮御判…………」,及給後代書寫御本尊的上人,在書寫御本尊的格式中有其自主性的教導「………經中明文等,任意可也。」
在御本尊的中央寫有「南無妙法蓮華經 日蓮在御判」這是表示「人法一箇」,也即日蓮大聖人本身的生命包含在妙法,就像他在《覆經王書》中寫道:「日蓮之魂祇在南無妙法蓮華經。」﹝P1169頁﹞
這是大聖人教示奉書寫御本尊的上人,要如日蓮大聖人一生奮鬥的精神一致;教示信奉此御本尊的弟子,要如日蓮大聖人所教示的精神「不二」的信心唱題。
其文義即是,書寫的上人、信奉的弟子,全須以日蓮大聖人的精神為根本,十方佛、菩薩、諸天善神等,才會發生守護的作用。
所以,僅是「書寫」日蓮大聖人的御本尊,而根本「不具」甚至是「喪失」了日蓮大聖人的精神,這只可以說是練習書法不是「奉書寫之」,這樣書寫出來的御本尊,正如大聖人所警示的:「若不書日蓮御判,天神地祇,亦不為用。」十方佛、菩薩、諸天善神等,是不會發生守護的作用。
所以Joseph,如果你等(宗門僧侶)如是如此的不知悔改,堅持你等的「邪義」「邪論」,我可以以此「百六箇抄」的御文明判,「亦不為用」也,因此你等(宗門)如今法主所書寫的御本尊才是「偽本尊」,不被日蓮大聖人、十方諸佛、菩薩所祝福、守護的「假本尊」。
再次的提示你等(宗門僧侶),如你等所提「百六箇抄」御文的精神,並非僅是僵硬的說,日蓮大聖人圖顯的御本尊放在哪裡,那裡就具備書寫的權力,而是以精神的傳持為根本才是正確、才是王道。
如以下御文所示,〔日興云:「聖人所立法門,全不用繪像、木像之佛菩薩為本尊,唯依御書之意,可以妙法蓮華經五字為本尊,即聖人自筆之本尊是也」。P.1697〕這不已是很明確的說出你等(宗門),完全背離日蓮大聖人佛法本義,妄執「邪義」集團的「法主」,所書寫出來的御本尊是不具意義的。
Joseph,少再拿「挾天子以令諸侯」那種過去「封建遺毒」的戲碼,來愚弄、欺壓世人,如今都什麼時代了?你等宗門還醬在那種「愚忠」、「愚孝」的時代。
賢明的創價學會員,會分不清楚正邪、對錯嗎?
有關御本尊側書之事
富士一跡門徒須知/五、本尊之事四條:
(其)三、於日興弟子等之本尊,一一皆為書奉之事。誠以凡筆,深恐有黷聖筆。雖然,或親有強盛信心而賜之,及其子孫捨之;或於師有常隨給侍之功,酬而授之,及其弟子捨之。或又有以之為交易,或又有為他人所盜者。如此等者,其數多有之。故書所賜本主之名分,為後代之高名也。P.1697
依此文義可知,御本尊原本是不必寫側書,是因為擔心以上所說的種種問題發生,而書寫側書。因此在日蓮大聖人所有的御書、相傳書中,任何地方都沒有提到,「御本尊上側書被授與者的姓名是十界具足之法義上所必要的」,或是「作為贊嘆御本尊之讚文不可欠缺的」。故可知側書始終只是側書,與御本尊的本義無關。
依前面數篇的論述,可確知創價學會是一承繼日蓮大聖人、南無妙法蓮華經血脈,佛意、佛敕的「正法團體」,由創價學會授與日寬上人書寫的御本尊,自是無可置疑之事。
側書的削除歷代宗門寺院大有此作法,何獨獨憤怒的指責創價學會?如此不更是顯現你等的心虛及畏懼,你等宗門原本大可以為,只要捉住御本尊授與這一根源,創價學會就不得不俯首稱臣,如此陰險的策謀。
不料靈活有智慧又與師心不二的創價學會,居然可以讓學會員授與到真實血脈相承日寬上人的御本尊,而且賢明的創價學會員也能歡欣的接受與日寬上人的御本尊結緣,這真是賢明創價學會員的偉大功德福報。
可嘆啊!反觀你等宗門的成員(檀徒)僅能信受,大受世間爭議法主所書寫(練習寫字)的「無血脈」、「假本尊」。
請問Joseph,你等自家所奉拜的御本尊,是那位法主書寫的阿?我想聰明的你等,絕對不會是奉拜「日顯」所書寫的御本尊才是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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