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血脈議題四〕日蓮大聖人佛法南無妙法蓮華經不滅之道——信心的血脈。
joseph有關血脈的討論
joseph於2009/11/17 09:08 回應
如果,宗門血脈的相承真如文中所「透視」的一般:在日寬上人之前已出現的爭議、斷層;那麼,文中提及的「第廿六世法主」日寬上人是真法主還是偽法主?日寬上人所相承的血脈還是日蓮大聖人、日興上人傳下來的嗎? 若按照文中透視宗門歷史的邏輯:法主的真偽、血脈相承的正當性是「因人而異」地被「選擇性」接受或否定;那麼:現階段因為「人的因素」否定宗門血脈相承與現任法主的信徒,未來也許又會因為「另一個人的因素」肯定宗門血脈的正當性與「另一位中興之師」。
回覆:
您問題中的第一個討論:文中提及的「第廿六世法主」日寬上人是真法主還是偽法主?日寬上人所相承的血脈還是日蓮大聖人、日興上人傳下來的嗎?
和您確認,日寬上人當然是真的法主,他的血脈絕對是傳承自日蓮大聖人及日興上人。這兩個確認是來至於大聖人的教示「信心的血脈」,詳細內容可參閱本部落格論述「信心之血脈」的內容。
您所提的這兩個問題,擴大來看就好像您在質疑,日蓮大聖人是「法華經行者」嗎?一樣的意思。請問本佛日蓮大聖人宣稱自己為「法華經行者」的脈源從何處來?因為日蓮大聖人對「妙法蓮華經」的信心,追溯自日蓮大聖人(1222—1282)之前450年前的傳教大師(767-822),然而傳教大師他法華經的脈源來自何處?他是追溯自700多年前的天台大師(538—597),又天台大師法華經的脈源來自何處?三千年前的釋尊。日蓮大聖人親自教示,他血脈的脈流是「三國四師」,如此的傳承正是以「信心的血脈」在教示著我們不是嗎?
日寬上人以著「六卷抄」的論述,將日蓮大聖人佛法,再一次的於日本弘揚起來,再依據歷史的記載「日寬上人」確實是一位有德行的中興之師。如何?!依據日蓮大聖人傳持的模式,再加上日寬上人的「德、智」,您還能質疑「日寬上人」的真實性嗎?!
您問題中的第二個討論:您文中提及的,「法主的真偽、血脈相承的正當性是「因人而異」地被「選擇性」接受或否定;那麼:現階段因為「人的因素」否定宗門血脈相承與現任法主的信徒,未來也許又會因為「另一個人的因素」肯定宗門血脈的正當性與「另一位中興之師」。」
我想請問您一下,當今哪一個宗派的領導人甚至國家的領導人,不是由人來決定的?!當然是由人來決定,只是是由少數人或多數人甚至是全體成員來決定,也因此分出專制與民主。
重點是這樣的領導人他是否具有正當性的依據、他是否可以接受質疑、他否有修正的機制,基本上被這樣的領導人所領導的團體,其中爭議性少、和諧度高、將來性夠,這樣的領導人會是一個好的領導人。
也因此日蓮大聖人於他的御書中,從多篇、多個不同的角度說到血脈傳承,開山祖日興上人也立下二十六條遺誡置文,這些全都是宗、開二祖希望未來傳承的人是在「法的真義」上傳承,而非「法的形式」上傳承,傳承者如不適任也是可更換,稍舉幾條日興上二十六條遺誡置文,來做確認。
八、學問未精、名聞名利之大眾,不得為予之末流。
十四、於身輕法重之行者,雖為下位之法師,須依「當如敬佛」之道理,虔致信敬。
意思是對不惜身命去弘法的實踐者,即使地位低微,也要根據「當如敬佛」這道理,如敬佛般去信任和尊敬他。
從這一條起的三條遺誡,分別是配合信(第十四條)、行(第十五條)、學(第十六條)的條文。日興上人通過這三條遺誡教導門下,指出信心是「實力主義」「實踐主義」,應該尊敬的並非表面的地位身分,而是在現實裡弘法、在廣布道上邁進的人。這第十四條條文,告誡門下必須猶如對待佛一般,尊敬不惜身命勤勵於弘教的人。
十六、雖為下位者,智勝於我,仰之為師匠可也。
意思是縱使對於地位低微的人,假如智慧比自己優越,應尊他為師匠,跟他學習佛法。雪山童子為學法而不惜以卑微的鬼神為師,這就是佛法的「求法」之心。
十七、雖為當時貫首,若違佛法,私構己義,不可用之。
日興上人告誡說,絕不可服從破壞佛法的法主(貫首)。
在二十六條遺誡中有此條文,證明了日興上人並沒有「法主無謬」的想法。不單這樣,我們由此應可理解到,日興上人已擔心將來會出現不該服從的法主。因此,我們不服從主張「己義」的日顯宗,嚴厲地苛責其謗法行為,正是嚴守日興上人遺誡的做法。
十八、雖為眾議,若與佛法有違,貫首摧之可也。
意思是雖然是宗內多數人的決定,但假如與佛法相違,作為法主的應破折這些謬議。這一條與第十七條是成對的條文。兩者皆是說及「若違反佛法」。即是說,「正邪」的判定既非根據權威(貫首),亦非跟隨多數的意見(罛議),完全是看符合佛法的「正義」與否。如此的話,判定的基準就是大聖人的「御金言」了。
罔顧以御書為根本,正確的、多數的意見,想藉著「貫首(法主)」、「尊師」的權威來否定信徒正義的建言,宗門如此的表現完全違背了此遺誡。
二十五、予之化儀,一如先師,可為聖僧。但於時之貫首,或習學之仁,設有一旦媱犯,置之於眾徒可也。
意思是:我(日興上人)門下的化儀應效法先師日蓮大聖人,一如聖僧。但雖為一時的貫首,或學習中的僧侶,一旦犯了色戒,便應把他貶為眾徒(下位或沒有職位的僧侶)。
這一遺誡明確地證明了大聖人和日興上人是絕對不允許僧侶娶妻的。「聖僧」,也寫作「清淨僧」,是指不娶妻、不吃葷的僧侶。大聖人自身也不吃葷、沒有娶妻。御書裏說:「日蓮既無娶妻亦無沾葷腥。」(御書936頁)。
日興上人更以「犯了色戒的,本應破門俗」為前提,指出要是「當時的法主」,即使是一時的過失,亦應貶為「眾徒」。日亨上人就這遺誡,說:「身為貫主(法主)高位,亦應貶為下位。」
日顯法主、日如法主帶頭宗內的僧侶,一干人眾何止「一旦犯了色戒」,是既娶妻,更是世俗化的有如一般民眾甚至更超過、如此的行為敗壞宗門既有的風氣,污辱猊座。日興上人明確地指出這種敗類,一定要「退座」、「受貶」,如不服從,就等於背叛日興上人。
二十六、於「巧於難問答」之行者,當習先師之範,而賞鑑之。
意思是對於精於破折難問的行者,應如先師大聖人般褒獎他們。「巧於難問答」出自【法華經】踊出品,是讚歎地涌菩薩的語句。正如這經文所說,大聖人非常重視培養優秀的人材。例如,跟睿山學匠的法論,起用了年輕人的日目上人,他卓越地破折了對手,使眾人驚歎。
為救護萬年,書置二十六條。後之學侶,勿生疑惑。有犯此中一條者,不得為日興之末流,所定如上。
所以如您所說「肯定宗門血脈的正當性與「另一位中興之師」。」絕對是由人來以大聖人御書、日興上人遺誡置文的精神、正確的教義來決定,這樣的血脈傳承,這才是能夠「為救護萬年」偉大日蓮大聖人佛法南無妙法蓮華經不滅之道。
所以,堅持那種「唯一血脈代代相傳的法主上人」、那種「法的形式」的血脈觀的傳承,這一定會是成為假的血脈傳承,造成如您所閱讀「透視宗門歷史」一文中呈現的,處處斷掉血脈的相承,眼前六十六世及六十七世沒有相承不就事實擺在眼前嗎?宗門眼前的作法正是「毀宗、敗法」,斷失宗、開二祖血脈相承之義。
所以依據宗、開二祖的遺教,眼前中興日蓮大聖人南無妙法蓮華經的佛法,承繼弘揚日蓮大聖人南無妙法蓮華經之血脈的團體正是「創價學會」。這是非常明確的。
依據御書觀心本尊抄:「當知,此四菩薩,現折伏時,為賢王以誡責愚王;行攝受時,為僧而弘持正法。」
「為賢王以誡責愚王」正是大聖人預言創價學會的出現及血脈的傳承,也因此才會有創價學會將,南無妙法蓮華經此一大法廣宣流布於全世界的瑞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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