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宗門僧侶行儀議題九〕唯以正直、少欲知足之僧,乃為真實之僧。


Joseph2009/11/20 14:34 回應說:


若根據「文中所定義的血脈觀」與作者對於本尊抄「賢王與僧」的詮釋:血脈相承縱無僧俗分別,卻仍有「僧俗和合」的需要;因此,學會員自許「以賢王誡責愚王」還是缺少僧侶以弘持正法。


至於,宗門的僧侶能否堪稱日興上人末流?在做相關評論之前,是否應先就「僧侶」之身分進行認識與定義?


事實上,若將僧侶和「出家人」劃上等號是有待商榷的,在傳教大師建立圓頓戒壇之後,日本的僧侶(包含日蓮大聖人)就不如漢地僧侶一般受持包含:沙彌戒、比丘戒、菩薩戒的三壇大戒,而是單純受持「僧俗通收」的「梵網經菩薩戒」,既然日本僧侶沒有受持沙彌戒、比丘戒,就難以用「出家人」的標準進行定義,除非他們自稱沙彌、比丘,才能以相關戒律檢視他們是否真的出家。


日興上人後的宗門僧侶,不僅沒有受持沙彌戒、比丘戒,更沒有上比睿山求受菩薩戒,如此何有娶妻(犯沙彌、比丘戒)與食肉(犯菩薩戒)的「破戒」問題存在?由於僧侶的生活並無受到沙彌戒(金錢戒、過午不食)與比丘戒(三衣一缽)等規範而必須刻苦度日,無論信眾的供養奢華與否,僧侶也不用刻意拒絕信眾奢華的供養。


所以,站在戒律的角度:宗門僧侶沒有受「三壇大戒」,其行持與生活縱不同於漢地的出家僧眾,也沒有「犯戒、破戒」的問題。


那麼,制定廿六條的日興上人是否同意:俗人能否依廿六條檢視僧侶的德行,以作為日興上人末流之判斷?日興上人於第廿四條規定:「雖為晚生下輩,不可居於高位壇那之末座。」這顯然已宣示了僧俗間的分際。或許,這對俗家信眾是不公平的;不過,僧俗間的「倫理關係」從釋尊時代至今便是如此,釋尊在地藏十輪經卷三云:「我終不許外道俗人舉苾芻罪。」


不過,如果僧侶的不法行為以明顯破壞社會秩序、危及世界和平也非無法可治,只要確實掌握到僧侶犯法的「真憑實據」,還是可以在「人人平等的法律之前」獲得平反。


 


Joseph閣下回應的內容,乍看之下,有根有據。其實很多論點是不合社會常識的論述的。而且對大聖人也有一些錯誤且不敬的解讀。


首先您說「因此,學會員自許「以賢王誡責愚王」還是缺少僧侶以弘持正法。」如果您的尊師是這樣教導您的話,那麼更令人擔憂的是「現今」宗門的僧侶難道真的都已經喪失反省的能力了嗎?好!我們再一次的來學習確認觀心本尊抄這一重要的文段:「當知此四菩薩,現折伏時,為賢王誡責愚王,行攝受時,為僧而弘持正法」。


此文段是大聖人說出,末法出現的地涌菩薩的身份,會因實踐廣布方式的時(當時的環境)而有所不同。並明確預言當妙法展開廣宣流布之時,法華經行者會以何種姿態(身份)弘教。


日寬上人依此文段進一步指出本文段有「法體的折伏」「化儀的折伏」二意。


「現折伏時,為賢王以誡責愚王」是「化儀的折伏」。在此的化儀是指社會大眾已能認識到日蓮大聖人建立的法體,並已能接受日蓮大聖人建立的法體之時,為弘揚法的實際實踐。此時行此「 化儀的折伏」的是「賢王」,亦即在家的信徒。


「行攝受時,為僧而弘持正法」是相當於「法體的折伏」。法體的折伏是說顯正法,明示法的正邪。日蓮大聖人建立三大秘法的法體、破折諸宗的此種實踐,正是法體的折伏之意。此處的「僧」,說的就是日蓮大聖人自己。也就是說「弘持正法」之事,日蓮大聖人已經完成了。


然而貴「現今」宗門時至今日卻無法好好的將此正法護持好,七百多年來一路走來歪歪扭扭,而且愈來愈不稱職,愈來愈背離大聖人的期待。請問無法僧俗和合是誰造成的呢?


再來,僧侶和「出家人」劃上等號是有待商榷的這意思是僧侶不是出家人,是嗎?)」如此不合社會常理的辯解!!!居然還將日蓮大聖人也扯進來,實在大不敬呀!


我現在舉幾段日蓮大聖人於御書中提到「出家人」的文證(其餘多達百處)


大聖人在御書中有說:「日蓮不帶妻子,不食魚肉。」﹝四恩抄中文全集968頁﹞「已為『僧』者,雖是權宗,不可娶妻、肉食,何況正法修行者!﹝取意﹞」﹝祈禱經送狀中文全集1427頁﹞


夫、人身難受,受得人身且「出家」尤難。……………違於道(出家之道)者,神亦捨之,是亦世間之理也。P1303出家功德書)(出家功德御書)


主人曰:余正為愁此事,憤悱滿胸臆。客來既共為嗟嘆,願多研討。夫「出家入道」者,總期依法成佛,(立正安國論)


得難得之人身,有幸「出家」,學習佛法而不責謗法,終日徒事遊戲雜談者,是著法師皮之畜生也。雖藉法師之名渡世養身,一無法師之義,是盜取法師名字之竊賊也。可恥!可怖!〔P1454覆松野書其一)(松野殿御返事)〕


釋尊五十年說法,付白蓮阿闍梨日興相承之,為身延山久遠寺之別當。背之者,在家「出家」,是非法之眾也。(P1691池上相承書別付囑書別名:別付囑書)


來信云:「十七出家後,未帶妻、不食肉」等。………………。但今汝身,是捨念佛等之權教,歸信正法故,誠為持戒中之清淨聖人。………………善須留意者,向後遠離家室之累,一身無礙,責國中之謗法,助釋尊之化儀可也。(P1425祈禱經送狀)


請問以上幾段御文所說的「出家」指的是僧侶還是非僧侶?僅是所提的這幾段御文,日蓮大聖人就點出了出家人應有的修為。


所以,切不可以「否定了僧侶等於出家人」這樣的用意,來為「現今」宗門僧侶「世俗化」合理化,明顯的為其卸責脫罪。不對就是不對,如何巧辯也是枉然!何況此一圖謀,大聖人早已在御書中斥責了。請看:「雖藉法師之名渡世養身,一無法師之義,是盜取法師名字之竊賊也。可恥!可怖!」(有沒有被嚇到?!!日蓮大聖人怎麼哪麼早就看到現今宗門的樣相了,不可思議啊!)


您所說的:『在傳教大師建立圓頓戒壇之後,日本的僧侶(包含日蓮大聖人)就不如漢地僧侶一般受持包含:沙彌戒、比丘戒、菩薩戒的三壇大戒,而是單純受持「僧俗通收」的「梵網經菩薩戒」,』


請問:「現今」宗門的尊師不是以日蓮大聖人、日興上人所立的遺誡為戒,而是以爾前的「梵網經菩薩戒」為戒嗎?實在令人太驚訝了!


我必須明確的告訴您,在大聖人的御書中從未有說他是受持「梵網經菩薩戒」,及令其弟子要受持「梵網經菩薩戒」的事,反而是多處的破折爾前的「梵網經菩薩戒」,怎會是(包含日蓮大聖人)也是受持此戒?


請詳閱以下我所舉出的大聖人御文:


如依梵網經之文,是必墮三惡道無疑者也。若無涅槃經之文,如何救之耶?P0034守護國家論  正元元年三十八歲作)(再次證明「現今」宗門人的處境)


絕待妙戒者,於法華經無別戒。爾前戒,即法華經戒也。…………………爾前十界之人,來至法華經皆持戒也。故、法華經云:「是名持戒」。……………梵網經等權大乘戒與法華經戒,多有差別。一、彼戒不許二乘七逆者,二、戒之功德不具佛果,三、彼是歷劫修行戒也,有如是等多失。


於法華經許二乘七逆者,且、博地凡夫一生之中,入於佛位,進至妙覺,具因果功德也。(十法界明因果抄文應元年四月 三十九歲作)


所舉之御文特將日蓮大聖人寫此御文的年歲舉出,是告知您的尊師,日蓮大聖人在青年期一開始弘教,即是對梵網經等權大乘戒給予破折,怎會有(包含日蓮大聖人)也是受持此戒?真是荒謬之論。


好!退一萬步,以認定「現今」宗門的僧侶是持「梵網經菩薩戒」來說


「梵網經菩薩戒」其戒律內容有1048(此即俗稱出家人的菩薩戒,通常是在三壇大戒時,出家人受了出家戒後,接著給予此種菩薩戒),而梵網經的最大特色就是其「淫戒」強調“不得故淫”(此與在家菩薩戒,或是在家人五戒的不得「邪淫」意思不同。)(不得邪淫是指在家人不得與老婆以外的人性交)(而梵網經10重戒裡的淫,是針對出家人而設「不得故淫」,即不能出於性交的意願而作出性交的行為)(本資料來自YAHOO知識)


請問「梵網經菩薩戒」的1048輕的戒律,「現今」宗門的尊師遵守了嗎?


有關日蓮大聖人佛法「戒律」之事如下:


日蓮大聖人於血脈抄中清楚教示:「本門戒體是純一無雜之大戒也。…………本門之戒勝於爾前迹門之戒也。」〔百六箇抄(血脈抄)弘安三年與日興五十九歲〕


「但將弘此本門之戒時,必有前代未聞之大瑞。」〔P1340教行證書(教行證御書)〕


日興上人更於《富士一跡門徒須知》說:「彼比叡山之戒是迹門,像法所持之戒。日蓮聖人之受戒是法華本門之戒,今末法所持之正戒也」。您還要說日蓮大聖人、日興上人是受「梵網經菩薩戒」嗎?!!


「現今」宗門的僧侶(尊師)為了想要將其墮落的「世俗化」合理,千方百計無所不用其極的說法,可真令人大開眼界,成為宗教界的笑柄了。


您說:「日興上人後的宗門僧侶,不僅沒有受持沙彌戒、比丘戒,更沒有上比睿山求受菩薩戒,如此何有娶妻(犯沙彌、比丘戒)與食肉(犯菩薩戒)的「破戒」問題存在?


這段話的意思是,「現今」宗門的僧侶為了想要享受世俗化、想要享受浮華奢侈的供養,而要與日蓮大聖人、日興上人做切割,換句話說現在的日蓮正宗僅是利用日蓮大聖人的御本尊,以大聖人的佛法作為幌子而已。是這樣的嗎?!


請問,「日興上人後的宗門僧侶」既不受「法華本門之戒」,此刻又說不受「菩薩戒」,那您「現今」宗門僧侶是如「水滸傳」中「花和尚」、魯智深等,吃喝嫖賭,隨意打殺皆可嗎?!!!


每個人都知道的常識「僧侶」是所有出家人的統稱,廣義也涵蓋天主教或印度教等的出家人。「比丘」是對男性出家人的尊稱,「和尚」是對比丘不尊敬的稱呼;「比丘尼」是對女性出家人的尊稱,「尼姑」是對比丘尼不尊敬的稱呼。「上人」、「上師」、「尊師」等是對有德行、有悟達得道的僧侶給予的尊敬稱呼。


經您這麼一解說,比對一般的常識,對您們「現今」宗門僧侶的稱呼,我們還真難選擇呀!請問,到底我們要如何稱呼「現今」宗門的僧侶呢?


既不願如出家人一樣持戒,又不願被稱為「出家人」那當然就不可稱為「僧侶」,又沒有僧侶修行的風範,當然目前叫人家稱他為「尊師」這可說是盜取虛名吧!請為您矛盾重重的「現今」宗門「尊師」之稱正名吧!


您所說,由於僧侶的生活並無受到沙彌戒(金錢戒、過午不食)與比丘戒(三衣一缽)等規範而必須刻苦度日,無論信眾的供養奢華與否,僧侶也不用刻意拒絕信眾奢華的供養。


意思是說宗門的尊師過著浮華奢侈、墮落腐敗的生活是正常的囉!!這樣的說法一般的信眾誰能信服?您能嗎?您會如此不顧觀感的做這荒謬的論述,莫非閣下就是「現今」日蓮正宗的尊師或是他的家人?才會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,在完全不合理之下,仍不顧一切的,為其辯解。甚至敢訴之文字傳於網路之上,那私下還會有什麼事不敢做呢?


有關於不可奢華的規範:


日興上人遺誡,第二十條:「不可穿直綴(奢侈法衣)。


 「直綴」是一種法衣,是其他宗派僧侶所穿的、有褶的豪華法衣。這一條文是教訓不可穿奢侈的衣服,要儉樸。(穿的衣服都要儉樸了,何況是吃、住的方面。)


梵網經稱一紙、一草,意謂菩薩慳紙一張、草一支為破戒。大論之論,說以土餅供養佛者,作閻浮提之王。〔覆西山書其二(西山殿御返事)P1555弘安四年 六十歲作〕


這是大聖人藉「梵網經菩薩戒」中出家人節儉珍惜物資的境界,鼓勵已逝世西 山 先生的夫人對日蓮大聖人僅作微薄供養的鼓勵,於此鼓勵之後寫下感激她供養的文字,自見背父母以來,曾未再渥如斯之慈祥矣。蒙贈諸物,一一顯汝厚意,思之淚下難禁。」覆西山書其二(西山殿御返事)P1555〕這是宗祖日蓮大聖人刻苦節儉慈愛弟子令人感動的寫照。


不知「現今」宗門尊師,可有看到這句御文了嗎?他們有將日蓮大聖的教誨置於心中嗎?!(如果只想要獲得信眾奢華的供養,當然就另當別論囉)


回文中,站在戒律的角度:宗門僧侶沒有受「三壇大戒」,其行持與生活縱不同於漢地的出家僧眾,也沒有「犯戒、破戒」的問題。


是這樣的嗎?這是說「現今」宗門的尊師是可以為所欲為了?!!我終於懂了這才是宗門事件(日蓮正宗將創價學會破門)的根本原因,這一切全是天魔的想法,天魔長期的進入「現今」日蓮正宗的體系,「現今」宗門的尊師全是在執行天魔的敕命,要來毀壞、終止日蓮大聖人妙法蓮華經廣宣流布的遺命,才會有如此不合佛理荒謬的想法及論訴。


我想全世界所有的佛教團體,都是無法接受這番謬論。可見的「現今」宗門僧侶對俗眾廣布前進,只有阻礙,哪來「和合」的誠意?


至於「日興上人於第廿四條規定:「雖為晚生下輩,不可居於高位壇那之末座。」這顯然已宣示了僧俗間的分際。或許,這對俗家信眾是不公平的;不過,僧俗間的「倫理關係」從釋尊時代至今便是如此,釋尊在地藏十輪經卷三云:「我終不許外道俗人舉苾芻罪。」」


以上這些話的解讀,令人慨歎啊!果真如大聖人的教示:「心為貴」。心思不好的人對文字就會有不好的想法及解釋,心思純正的人對法的理解就是純潔正確的。


第二十四條:「雖為晚輩,不可屈居於高位檀那之末座。」


意思是,雖是輩份低微的僧侶,也不可坐於「高位檀那」之下。指出雖然是在社會上有地位的檀那,假如沒有信心,也不應該對他奉承,以貶低法的地位。(「現今」宗門的您了解了嗎?)


日亨上人解釋這遺誡的背景,說:「戰國時代,武士萬能,平庸的宗教家難過活,自要依靠豪族,使武士更囂張。」簡單地說,就是指出僧侶貧窮,也不應逢迎權勢。生活雖然重要,但佛法是更重要,要保持能令信徒尊敬的威儀。不是尊敬「有地位的人」,而是尊敬「有信心的人」。


現在的宗門,變成了「拜金主義」(由以上的謬論得知),知道學會員尊敬僧侶,就越加放肆,毫無忌憚地鄙視信徒,蔑視沒有權勢的學會這「民眾團體」,迫害「信心的團體」,與絕不逢迎權勢的佛法基準完全相反。


您提「地藏十輪經」為佐證為何不提法華經:(我本立誓願。欲令一切眾生。如我等無異)、(當起遠迎,當如敬佛)、(我深敬汝等----當得做佛),為何不提日蓮大聖人御書:久遠實成之釋尊、皆成佛道之法華經與我等眾生,此三者全無差別,」


難道現今的日蓮正宗的尊師,真的早已和日蓮大聖人、日興上人切割了,是嗎?(日興上人後的宗門僧侶,……),所以這些當然是不復記憶的,也不會願意拿出來說的。那麼誰才是真正擁有大聖人的精神血脈呢?


噯,現今日蓮正宗的面目,終於真相大白!!!


附兩節御書,期待您能醒悟


是故須知,唯以正直、少欲知足之僧,乃為真實之僧。〔覆曾谷書 其一(曾谷殿御返事P1096


佛誡云:「見謗法人,不顯其失,非佛弟子」。故、涅槃經云:「我涅槃後,隨其方面,有持戒比丘,威儀具足,護持正法。見壞法者,即能驅遣,呵責懲治。當知是人,得福無量,不可稱計」。又云:「若善比丘,見壞法者,置不呵責、驅遣、舉處,當知是人,佛法中怨。若能驅遣、呵責、舉處,是我弟子,真聲聞也」。(P34守護國家論正元元年 三十八歲作)


不過,如果僧侶的不法行為以明顯破壞社會秩序、危及世界和平也非無法可治,只要確實掌握到僧侶犯法的「真憑實據」,還是可以在「人人平等的法律之前」獲得平反。


Joseph,您這說的是一般國民的規範好不好!


僧侶之所以持戒,是以這國民的規範為基礎,立下為完成實踐自己誓願的約束(戒律),這是比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」的國民規範,要嚴肅好幾倍、要崇高好幾倍,僧侶以這樣的高標所立戒律,徹底實踐而呈現的德行,令受其引領的民眾方能安心、景仰,因此而走上修行之道成為一個幸福之人。這樣子的德行才是我們庶民尊敬的宗教人——僧侶、出家人、尊師、上師、上人


原來您說了一堆的理由,是在證明現今宗門的「尊師」不是僧侶、不是出家人而是一般的民眾,所以現今宗門「尊師」的這個名稱是虛妄的不真實的。是這樣吧!


您的說明最後我終於瞭解了,也請您週告貴宗門的信徒,以免自誤。


以上安好


 


 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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