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與宗門朋友對話二十一〕實踐佛法的人須言行一致
joseph於2010/04/16 12:02 回應
1.顯謗法抄云:「謗法之相貌如何?答云:天台智者大師之梵網經疏云;『謗者,背也。』背法及謗法矣。」所以,只要發表背離、棄捨法華經的言論,無論是誰(包含我個人在內)都是謗法。
2.若您不以爾前佛教僧侶不娶妻的概念批判宗門僧侶,確實不用在爾前經律進行諸多著墨。不過,您一方面使用爾前佛教概念(網路抓的、自己想的)、一方面又因為不熟悉爾前經律而錯誤百出,個人指出您對於爾前經典的錯誤未嘗不合理。至於您在文中引用的御書、歷代上人著述,只要把前後文看完整,就不難發現您斷章取義、異說異解的功夫何其獨到!難道,創價學會員的佛學造詣僅止於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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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本是一個在家的俗眾,日蓮大聖人的佛法、法華經有關的法理我能有所涉獵就不錯了,我們各篇討論文中的爾前諸多經文、小乘戒律經文,全不都是拜你等之賜才能目睹,怎的你等反過來指控我在依爾前經文,犯下謗法之罪。
請問,依你等的指控要將我判到第幾層地獄阿?
3.既然您真「決意」要以日蓮大聖人佛法為準探討戒律議題,麻煩正視守護國家論云:「於末代無四十餘年持戒,唯持法華經為持戒。」而針對宗門僧侶是否謗法(捨棄法華經)進行討論、指控,而不是在特定生活模式(不帶妻子)、飲食習慣(不食魚肉)上橫生枝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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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面的討論也有提及
1、僧侶身份本應具有他應該具備的行儀規範,逸脫這樣的規範不要說是破戒,社會瞻觀及議論皆會是負面。成為日蓮大聖人的佛法,為人批評的把柄。陷師於難堪之境,這是深為弟子所應有的態度嗎?
2、僧侶娶妻的弊害,其實在你等所處的宗門中早已經呈現出來。你等無力、不願、不敢去面對而已。這即是造成你等宗門僧團實際謗法的源頭。
這些弊害——
如,以姻親派閥之利益為導向,而非以廣宣流布的慈悲行為主。
如,為了自身利益,不惜曲解御書、曲解佛法、經典,在和你等討論的諸多文章中,你等如此的作為是斑斑可考。
一個會論述的人,也要看他是否言行一致,其論述是否能落實於生活,所以觀察其生活模式,是最好判定此人的論述是否真實。
日蓮大聖人在日常生活的表現,可是一位令人敬佩的聖僧,對弟子、對信徒的慈愛令人感動。
你等標榜是日蓮大聖人的弟子、出家人、僧侶、尊師,而所言所行卻是和日蓮大聖人相反,真是令人不解?究其原因即是,你等(宗門的僧侶)出發點是為了自己,將日蓮大聖人的佛法、遺志,當作職業在討生活。
涅槃經中「法的四依」,其中「依智不依識」對我們的告誡,正是要以此人的生活態度為檢驗的標準。
「識」,可以說是只這個人的學識,如你等佛經的學識滿滿。是不可依。
「智」,則是說將所學的學識落實於生活,得到實證的生命實相。像我學識雖不如你等,然依日蓮佛教實踐所得佛的智慧(念念分明)(對錯清楚)卻是優於你等多多。所以是可以依的,所依是佛智慧。
所以,生活模式的檢驗還是很重要。因此我對你等如此的審視,絕對是依日蓮大聖人佛法的教導,是站得住腳不是橫生枝節。
反倒是你等只是想模糊自己根本性的錯誤,而不願面對自己的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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