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與宗門朋友對話九〕


佛弟子等必破佛法,如師子身中之蟲食師子。


 


回覆Joseph2010/03/14 09:41的回應


前次以,教行證書云:末法同於正法,須具備教行證三事。既有地涌大菩薩之上行出世,結要之大法亦必弘之。(P1336


舉出「末法同於正法」(釋尊的末法時期,同於日蓮大聖人的正法時期),並指出大聖人並非是爾前經所說「末法無戒」,是你等(宗門僧侶)立場、觀點搞錯(口稱信受日蓮大聖人的佛法,而觀點卻是執著在釋尊的正法、像法時代),並對你等提示,須持戒之事於大聖人的佛法中是非常清楚。


並明確指出:大聖人正法時代其教法具備教行證,所以具備持戒的意義,因此須持大聖人法門的戒。


大聖人的戒律即是受持「南無妙法蓮華經」此一大法,「御書」中的佛意、佛敕,及日興上人的「二十六條遺誡置文」。


對此Joseph你等2010/03/17 12:48的回應中說:


3.您所謂:「此時日蓮佛教正是『正法』時期」?(這是你等對佛敕懷疑)三大祕法秉承事所云:「將有德王、覺德比丘之昔日行儀,重現於末法、濁惡之時。」確實不遜於釋尊佛法之正法時期。不過,如今「廣佈尚未達成、戒壇尚未建立」,您竟然要求:德王、覺德比丘之昔日行儀「提早重現」?雖然「有夢最美」也該「築夢踏實」吧!


這裡你等卻是不改以正、像二法的立場,來看本佛日蓮大聖人宣布,他所流布的「正法」,你等(現今宗門的僧侶)為了自身的利益及立場,竟可以如此言論違背佛意、佛敕,此行為不正是謗法之實證。


再和你等確認:佐渡書云:「破戒、無戒者受毀,持戒、正法行用之世,須堅持諸戒。」所以你等既稱是日蓮正宗的僧侶,就須以日蓮大聖人「正法」的教示,持戒修行否則即是「背法之徒」,你等所行是謗法的啦。


 


Joseph,你等2010/03/18 23:28的回應中指責「不輕」先生關於他的部落格中有「他部落格上的聖嚴法師照片、語錄(2009/06/10/14:33)?」這樣的說法。


那你等呢?在和我諸多對話中,為證明你等(宗門僧侶)娶妻沒有破戒,引用了許多爾前、小乘的經文,如:2010/03/18 23:28的回應引用,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、阿含部的大般涅槃經所云、於201002/03 10:21的回應引用, 《佛說出家功德經》,Joseph2010/02/22 19:53的回應引用1.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五於2010/02/21 23:21的回應引用,佛說長阿含經卷第三遊行經第二……這些不也都是爾前經典、小乘經典嗎?,你等這不是正如俗語所說:一指指責他人,其餘四指是在指責自己」一般不是嗎?


又,Joseph,你2010/03/19 09:18 的回應中舉顯謗法抄之文來指責「不輕」先生,顯然你的引用失當,你所舉之文是日蓮大聖人以「常途之因果」的立場,於說明地獄界果報時,指出爾前經之人有受持佛法或沒有受持佛法的人,受惡緣迷惑重複造罪的情形。


大聖人佛法的因果是「因果具時」,「佛界之果中具九界之因,九界之因中具佛界之果」。當「不輕」先生能以「御本尊˙南無妙法蓮華經」此一大法來懺悔過去的行為,即是以懺悔的題目藉著御本尊「佛界果具九界因」之妙法慈悲,打開自身「九界因中所具佛界果」,如此而眾罪消除。


否則法華經中:若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。(方便品) / 或以歡喜心。歌唄頌佛德。乃至一小音。皆已成佛道。(方便品) / 佛盛讚「聞法隨喜五十輾轉的功德」又如何說?又,提婆達多以法華經成佛的道理何在?日蓮大聖人「一生成佛抄」所說又如何?…………


你等(現今宗門僧侶)口口聲聲,自稱是日蓮大聖人門下的僧侶,卻是以爾前甚至是小乘的觀念,來指責嚇唬信受大聖人佛法的一般民眾,你等將大聖人慈悲的本意置於何處?你等身為僧侶的慈悲何在?(只為建立你等僧侶的權威?)


你等(現今宗門僧侶)如此違背日蓮大聖人的佛意:


破合和僧團體、違背大聖人、日興上人佛意娶妻世俗化、絕對權威——常做無慈悲的「破門」舉動,無慈悲的以御本尊為武器對待學會信眾、………等等。


要知「破門」這舉動,這在任何宗教來說都是「信仰的暴力」、「不慈悲的暴行」,迷惑犯錯者正是要給予救渡者,反而將這迷惑犯錯者驅逐,任其在苦道受折磨不予理會。這是聲稱慈悲僧侶該有的行為作法嗎?


你等(現今的宗門僧侶)正如佐渡書所說:「外道惡人,難破如來正法,佛弟子等必破佛法,如師子身中之蟲食師子。大果報之人,他敵所難破,而破於其親。」正是日蓮佛教「獅子身中之蟲」,不斷蠶食、破壞日蓮大聖人立宗、立教的本意及功德,如此的行徑正如法華經二十五品「還著於本人」(撰時抄P302,承受你等自己所說的惡果吧!!!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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