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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僧侶行儀議題四十〕此一切正是因欲報父母恩、師恩、三寶恩、國恩,乃不惜捨身棄命者也。


Joseph2010/03/14 10:55的回應


1.池上相承書所云:「背之者,在家出家,是非法之眾也。」其中的「出家」乃是開目抄所云:「出父母之家,而為出家之身。」並非「不娶妻生子」。


回覆:


Joseph,當我一看到你等如此的回應,不禁讓我捧腹大笑。這樣的解釋你等也能說的出來,說真的,這樣的解釋你真的能說服你自己嗎?


你所提出的解釋:「出父母之家,而為出家之身。」並非「不娶妻生子」。給人的感覺純粹是玩弄文字遊戲。


請問,你等(宗門僧侶)離開父母之家出家後,在外另娶妻室「出家」,夫妻獨享「僧侶娶妻」「出家」的人間樂趣,要不要回過頭來奉養父母?


出家的本意並非如此的單純,只要「出父母家」就是出家,我告訴你等這叫「離家出走」不是叫出家。不知身為僧侶的你等,為何會有如此淺薄的見解,真如中國晉朝時期的「晉惠帝」,昏庸不知人間疾苦。


僧侶之所以「出家」是因為感念佛恩,因而他們如佛般,念在天下蒼生、少慾知足(自給自足),願意將人生完全奉獻給受苦的眾生。因此無法為現實家庭的情感、生活來牽扯,所以出家,並發願以此為眾生付出的福德,回向給父母以此報父母恩。


因為如此所以大眾對僧侶(出家人)的生活方式,能諒解、能接受,甚至起而尊敬。


像你等(宗門僧侶)給民眾的觀感,是「出父母之家」不願擔負父母照養之責,卻又「入了另一個家」享樂人生,如此不知恩的表現,如何能成為眾生的導師?可悲不是嗎?


如日蓮大聖人所說:


去鎌倉入此山(身延山)。此一切正是因欲報父母恩、師恩、三寶恩、國恩,乃不惜捨身棄命者也。(P342


當你等(宗門的僧侶),讀此文段能不起慚恥心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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