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宗門僧侶行儀議題十一〕「持戒」的根本精神是在淨化生命,而不是在多少條戒律。


Joseph八點回覆,2009/11/25 23:47 回應


1.若依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九「性遮二罪」的定義:娶妻生子不屬性罪而是遮罪。所以,沒有受持相關戒律的僧侶(沙彌、比丘戒),不是出家人(娶妻生子)確實沒有犯罪(性遮二罪)的問題。


2.若依文中所定義:受持「法華本門之戒」的僧侶需接受爾前戒的檢視?那麼,在家居士是否也要接受:五戒、八關齋戒、菩薩戒的檢視?若然,在家居士絕不比較輕鬆。(優婆塞戒經有云:「菩薩有二種。一者在家。二者出家。出家菩薩作如是事。是不為難。在家菩薩為如是事。是乃為難。何以故。在家之人多惡因緣所纏繞故。」)


3. 若依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第十經文:「國王王子百官宰相。比丘比丘尼。十八梵天六欲天子。庶民黃門婬男婬女奴婢。八部鬼神金剛神畜生乃至變化人。但解法師語。盡受得戒。」梵網經菩薩戒確實為「僧俗通收」的菩薩戒(佛光山所傳授的在家菩薩戒即是梵網經菩薩戒);此外,在水陸法會內壇佛事有為幽冥眾生傳授梵網經菩薩戒的儀式(受幽冥戒);難道,來受戒的幽冥界眾生都是出家人嗎?(他們連人都不是,根本沒資格出家)所以,梵網經菩薩戒並非出家人專屬。


4.菩薩可依所受持的「別解脫戒」分為:出家菩薩(沙彌、比丘戒)、在家菩薩(五戒、八戒);至於,沒有受持別解脫戒而單受菩薩戒的日系僧侶、別解脫、菩薩戒都沒有受持的宗門僧侶、學會員該如何歸類?這是無法根據戒律解決的問題。


5.依照「別解脫戒」、男女性別不同而將佛教徒分為「僧俗七眾」是很簡單的;不過,對於沒有受持別解脫戒的宗派(不僅日蓮正宗),雖無法用戒律去進行僧俗的界定,宗內還是有各種相關的「養成、考核機制」以作為僧侶身份的「認證」。至於,這樣的認證模式合不合佛制?優於佛制?劣於佛制?是可以研究的。


6.「圓頂方袍」是標準的「聲聞僧」形象,宗門僧侶不以聲聞僧自居,不受持「聲聞戒」、不現聲聞相(穿西裝、俗服)都是可以理解的;不過,僧侶為何要在儀式中現「聲聞相」呢?這純粹就為「表法」。


7.「僧事僧決」已屬佛門慣例,無論哪個時期、宗派(不專指日蓮正宗)都是如此。日興上人沒有開許俗人能以廿六條批評僧侶、介入僧事;不過,俗人以廿六條作為「慎選明師」的參考是合理的,「如果真的」很不幸遇到「後世惡比丘」,與其費心挑戰僧俗間的不平等關係,我個人會參考日興上人於「第六條」要求僧侶禁止檀那的事情:參拜供養謗法之社寺、何況其器(僧侶、弟子),以防止「抓鬼反而被鬼抓」的事情發生。(也許,僧俗間的不平等關係,對俗人反而有保護作用。)


8.現今資訊甚為發達,在網路上不僅可以閱藏、研律,關於戒律、僧俗關係的學術文獻也是相當豐富,如果僅是用「個人所預設」的社會觀感、常識在處理問題,那就太浪費這些資源了。


回覆:


在這幾次針對「宗門僧侶」娶妻、世俗腐敗的討論中,對你有以下幾點感慨的觀點


1、你根本沒有看我的回覆內容,你只是不斷丟出一些似是而非的問題來混淆視聽。就有如一個玩法的邪惡律師,重複以一般民眾無法理解的條文,欲為敗德背法者脫罪,來呼弄民眾。


但是我們依日蓮大聖人的御書、依日興的遺誡置文及其論文、以歷代日蓮正宗「正師」、「賢明法主」的指南,以及一般的常識,我們都知道你(們)是錯的!


2、幾次的討論下來,感覺不是在和宗門的人談信心,而是在和爾前的人談信心,是你(宗門的人)已經混亂了嗎?


3到底宗們的僧侶是界定在“出家人”還是“在家人”?到底需不需要持戒?跟一般信徒民眾的差別在哪裡?一邊要像“出家人”一樣接受尊敬、供養,一邊又要像“在家人”一樣,享受一切逸樂,不肯清修。叫人如何信服?


「持戒」的根本精神是在淨化生命,而不是在多少條戒律。真想修持生命淨化的人,戒律如何嚴格的規範,對他來說都是自在無礙,就如一個善良的人,法律再如何的嚴密對他也無所約束。


唯有當一個犯了罪,卻又不想面對他的罪責這樣的人,才會不斷在鑽對他有利的法律條文,企圖找到一個脫罪的「巧門」


我深感你(們)也是如此,Joseph在這幾次和你(們)的討論中,感覺你們有如垂死掙扎般,不斷的、重複的搬出一般常人艱深難懂的佛門戒規,由此可看出其實你(們)本身知道自己是破戒的。


4、如還想要繼續討論,請回歸以日蓮大聖人的御書為根本、以日蓮大聖人所圖顯「一閻浮提大御本尊」的精神為根本、以法華經教義為根本來討論。


畢竟我們是以「南無妙法蓮華經」的信仰為根本,不是嗎?以後請勿以逸脫的言論來掩飾你(們)的缺失——光是宗門僧侶娶妻、生子、貪圖世俗化破戒的種種行為,就跟宗主大聖人的期待遠遠背離,這就是你們所謂的“血脈”嗎?把俗眾都當“睜眼瞎子”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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