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後的審判、輪迴(一)
目前我心裡的一些疑問尚無法從創價學會中找到答案,死後有無審判、輪迴?又輪迴的意義何在?輪迴的最終目標?有無來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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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對民眾死後的審判,是建立在一位「絕對威權的神」這種觀念。基本上一般的宗教都會有這種說法,包括「爾前佛教」(法華經出現之前的佛教)也都會有這樣的觀念、說法。
其根本的相同的特點,就是依賴一個絕對威權的偶像,如一神教的基督教、回教,多神教的宗教,以及篤信佛陀、菩薩的爾前佛教。
池田先生在《二十一世紀文明與大乘佛教》這本書中有說:
對於死亡的解釋,是每一個人,也是宗教的重要課題。現代人當中,有很多人認為生命只限今世,但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,如果生命不是永恆的話,那麼,該如何面對與生俱來的不公平呢?
有人出生在日本,有人生在香港或美國,也有人出生在戰火或飢餓的國度裡。有的孩子生在有錢人家,有的孩子生在窮人家,也有的孩子生來患有不治之症,或者身有殘疾。出生的境遇、相貌或體形,千差萬別,只能說是與生俱來的宿命。
假如是神創造了人,就應該把大家都創造的一樣平等。若是生命只限今世,生在不幸的星空下之人,就不得不怨恨父母、怨天尤人,或者自暴自棄,抱持遊戲人間思想,無論做什麼事都只考慮最好輕鬆有趣。
現代的思想或哲學只著重今世,就如同看見地上的嫩芽卻看不見根部。所以,找不到從根本上解決人們苦惱的途徑。
那麼,到底有沒有轉變宿業、實現幸福的方法呢?有!日蓮大聖人教示我們此一哲理。
首先從死的理解開始,死,不單是生的欠缺,它與生都是構成一個整體所不可欠缺的要素。這個整體就是「生命」,就是生活方式的「文化」。所以我認為,不是要排除死,而是要正視死,確立正確的生命觀、生死觀、文化觀,正是二十一世紀最大的課題。
佛教主張「法性起滅」;所謂法性,是指現象內生命的真實狀態。
生死的一切事象,其法性隨緣而「起」(即出現)、而「滅」(即消滅),反覆流轉。
因此,死如同人藉睡眠而養蓄明日的精力,相當於下一次生的充電,決不該避忌。與生一樣,它是一種恩惠,應當被嘉賞。
所以,大乘佛教的精髓《法華經》闡明,生死流轉的人生目的在於「眾生所遊樂」。信仰透徹,則生也歡喜死也歡喜,生也遊樂死也遊樂。日蓮大聖人也斷言,死是「歡喜中的大歡喜」。(二十一世紀文明與大乘佛教)
池田先生在另一篇《法華經智慧四》對於生命的來與去論述的更清楚。
生命是永恆的!但什麼才會永恆持續?死後的生命呈何種狀態?
愈深入探討生命的永恆性,就愈感到迷惑,其中最想不透的是死後生命。人依肉體死亡而滅亡,這是事實。因此,死後到底留下了什麼?什麼是永恆的?又有什麼會持續到死後?
「一死百了」的想法沒有根據,否定了「斷見」的說法。可是,肉體以外的「靈魂」,也不是永續的呀!說死後漂浮不定的靈魂「實體」並不存在,又否定了「常見」。
佛教所說的「死後生命」,很多人都認為就是靈魂學說,因而聽到「佛教否定有靈魂存在」的說法,感到非常詫異。(P268)
如果不是靈魂永續,那什麼才會永遠存在?
戶 田 先生生前常說:「死後,我們的生命會融入宇宙之中。」所以,不是靈魂,而是色心不二的生命會歸返宇宙。
宇宙就是一個大生命、生命之海,它孕育萬物、滋養萬物,給萬物活動的場所,並收容所有死去的萬物,再賜與他們新能源。換句話說,有一個滿盈的大生命之海,經常波動、變化,同時演奏「生」與「死」的旋律。
我們的生命如同大海起伏的波濤般,湧起波濤就是「生」,平復後與大海融合為一即是「死」,生生世世反覆不斷。日蓮大聖人教示:「天地、陰陽、日月、五星、地獄,乃至佛果,無非生死二法也。」(御書一四0五頁)不僅人的生命,「天地、陰陽、日月、五星」代表天體,星星有生、死、壽命;銀河也有生、死與壽命。這是生死之二法,微觀的世界也適用這個法理。此外,自地獄界到佛界的法界中,也有生與死,有時在生的地獄界,有時則處於死的地獄界。
大聖人曾對南條時光的父親教示:「生時是生之佛,今是死之佛,生死俱佛。」(御書1586頁)亦即,即身成佛的佛果會超越死而永遠持續。宇宙的一切萬物,將奏出永恆的「生死二法」旋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