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要的證據來了是法院的喔(還會有喔,趕快想想該如何吧)


中道之燈火阿偉德川家軒2009/09/17 00:04:14


證據還沒拿出來?/唉我真是為你汗顏


中道之燈火阿偉德川家軒/2009/09/17 00:18:28


快點拿出證據吧/只要你拿得出來/我棄宗門進學會!/別在那婆婆媽媽


 


微風之信於2009/10/09 17:14回覆


「西雅圖事件」裁判涉及1992617日 創價新報的報導。該報導指出:19633月,當宗門首次派遣代表前往外國主持受戒儀式時,於美國的西雅圖,當時成員之一的日顯,深夜獨自徘徊燈紅酒綠的地帶,與妓女就嫖妓費用發生糾紛,受到警察盤問。而宗門方面卻指「西雅圖事件」的報導毀壞日顯名譽,於199312月,在東京地方法院控訴創價學會,要學會賠償二十億日幣,並刊登廣告公開道歉。


東京地方法院下田文男主審經過六年多的嚴正審查,於20003021日,指出日顯法主證詞有二十處不實,確定「﹝日顯法主﹞與妓女發生性行為」,判定日顯法主方面全面敗訴。


對此,日顯誣捏主審不公,說主審「強詞奪理偏袒創價學會使之得勝,是單方面、極為不公的判決」,不但不接受裁判結果,還對東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訴。


但是日顯法主方面,在上訴時,也拿不出有力的證據來推翻初審的「下田判決」,故此法院如同初審時一樣,督促日顯法主方面「撤銷上訴」。於是這種裁判,法院單方面勸告控方撤銷提訴,而不附帶達辯人的賠款條件或公開道歉,這是極為罕有的。對「要求二十億賠款,並已經付了一千四百萬堂費(用誰的錢?)」的日顯法主方面,督促他們撤銷上訴,由此可見法院對這次上訴的結果早已心裡有數。


日顯法主方面,其實在初審時已經被法院督促,要他們早日「撤銷起訴」。這是在審判過程中認識到「事件並非捏造」的下田主審對宗門方面的警告。但由於日顯法主自己曾三次出庭作證,而為此宗門方面又曾大肆吹噓,無法打退堂鼓,只有不顧法院的勸告,結果落得一敗塗地,讓法院公佈了「﹝日顯法主﹞與妓女發生了性行為」的初審判決。(真的有如台灣的前總統)


這次,高等法院又再次督促日顯方面撤銷上訴。日顯法主方面恐怕再嚐敗訴判決的苦杯,只有撤銷起訴﹝達成和解﹞。這就是日顯法主最終選擇「撤銷起訴」的真相。


在上訴時撤銷訴訟,但初審的判決,全部會作為裁判例證被完整地保留在法院的公式紀錄裡。而假如另一裁判需要時,也可以作為證據提出。譬如說,今後在別的裁判上,日顯法主的敗德行為與人格成為論爭的焦點時,初審的「下田判決」可以作為有力證據向法庭提出。


而且重要的是,日顯法主方面今後如何想推翻或批評「下田判決」,也變成不可能的事。為什麼呢?因為提訴方面一但在上訴審理中撤銷起訴,就永遠不能再發起同樣的訴訟。


在和解內容的「補記」部分,記述了「單純否認與論點有關的事實」並不等於損壞名譽。這是日顯法主堅持要加進和解書的部分。


但是宗門為何要堅持加進如此部分?真是不可思議。


因為有了這「單純否認」幾個字,反過來宗門今後不能使用「各種詭辯來否認」。就是說,日顯法主今後不能再說『是學會的捏造』、「是克洛夫人的謊話」,一切如此的詭辯今後均不能使用。再次使用如此的「理由』來狡辯,馬上會被指為損壞學會或克洛夫人的名譽。


事實上,日顯法主在初審敗訴後,出版了一本書叫《真實的證明》,強詞奪理來證明自己的「真實」,但在裁判結束後,宗內於13 1日發出通知,禁止再次使用這本書。


「上訴」的意思,就是在初審敗訴方面,為了推翻判決而進行的試圖「反敗為勝」的手段。學會方面在初審時已經完成了充分的「作證責任」,證明了「西雅圖事件」是事實,所以才會得到全面勝訴。


而宗門方面要推翻此判決,就要提出足夠的反證,來支持自己的上訴。但在上訴的審判過程中,宗門仍然提不出任何有力的證據。


和解條項裡說,就解明事實如何努力下去,也不是宗教團體的應有行為。這是法院給日顯方面一個撤銷上訴的理由。假如日顯法主方面認為法院對學會方面  印象極壞,一定會爭取上訴到底。正因為與初審同樣,法院「嚴厲地」勸告宗門和解,而宗門方面也考慮到「如此下去,絕對不能推翻初審的判決」,而決定中途放棄裁判,舉白旗逃之夭夭。


日顯法主方面完全敗訴的「下田判決」,事實上成了「西雅圖事件」的最終司法判斷。而且,日顯法主方面,由    於撤銷了這次的上訴,今後就「西雅圖事件」,不能再說是「學會的造謠」。


日顯法主方面雖然控訴學會,要求二十億罰款和道歉廣告,但結果一個錢也收不到,當然也沒有道歉廣告,並且再也不能推翻初審的判決,一敗塗地。


今後,要算宗門如何狡辯,這次的最終結果,對宗門來說是「比敗訴更慘的敗北」,是一目了然的。在宗旨建立七百五十年的今年,日顯法主終於接到嚴厲的佛罰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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